功能:①使舞臺畫面更清晰:使觀眾能夠看清什么或舞臺的某些角落不觀眾看見(現性)。②加強舞臺表演的效果:符合劇情需要,使背景顯得自然,對劇情發展起到襯托、暗示和誘導作用、調節氣氛(演員、觀眾)。 舞臺燈光的使用原則:①強度(指燈光的亮度):必須有足夠的燈光,使觀眾能夠看到顏色、外表和細節。②分配:包括燈光的使用分配和射向舞臺的方向分配,主體必須與配角和背景與明顯不同(顏色)可亮度區別。③顏色:依靠色紙、電腦調色等方式來滿足劇情的需要。④變化:依劇情需要,使燈光的顏色、亮度、運動進行變化。在舞臺燈光的具體使用過程中,在減少某一光源前,應做好增強下一光源的準備,除劇情的特殊需要外。盡是避免黑聲,以免影響演職人員的工作。
舞臺燈具按光學結構可分為泛光燈、聚光燈和幻燈三類;按舞臺上安裝的部位則又有面光、耳光、腳光、柱光、頂排光、天排光、地排光以及流動光之分。泛光系統是指可以發出均勻柔和的光線并能照射出一定方向燈光的燈具。單獨的泛光燈、頂排燈、腳燈和幕燈等一般用于照明天幕、繪畫布景或演區。聚光系統指能發出定向并能控制光區范圍的燈具。一般是用折射原理,通過透鏡投出不同的光斑。如用螺紋柔光鏡頭則能產生邊緣柔和的光斑。采用反射光學結構取得聚光效果的燈叫回光燈。幻燈系統是在聚光燈具前再加一組物鏡使其投光成像。這種幻燈又可分為:①利用幻燈片成像的投景幻燈;②通過轉動的圓盤式鏈帶把云、水、火等活動形象投在景物上的投景幻燈;③利用長焦距物鏡使小光斑清晰成像。突出主角形象的追光燈;④橢球面凹鏡名為造型燈的燈具。
舞臺燈光換色器
換色器的設計推廣,大大地簡化了舞臺燈具的數量,減輕了燈光工作者的勞動強度,也節約了投資金額,所以它是一種舞臺配置不可缺少的器械,市場上主要有機械換色器和電及換色器兩種。
1、舞臺機械換色器:其設計簡便,價格較低,為20世紀80~90年代中期主流產品,已經接近于淘汰。
2、舞臺電腦換色器:是一種新型換色器,其采用國際標準的DMX-512信號輸出,可由專用控制器控制,也可連接于電腦調光臺使用,它有多模式、高精度、大容量、控制距離遠等特點,成為市場換色器的主流產品。
傳統的廣告宣傳形式已經進入成熟期,包括廣告宣傳費用也越來越透明,價格折扣余地很小,企業通過廣告宣傳動輒需要成百上千萬的廣告費。與此相比,一次促銷活動的成本遠遠小于廣告費用,但又能夠很快取得效果,同時更直接地接觸到消費者,及時獲得市場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