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材料: (一)應填寫文化娛樂場所消防審批表; (二)凡新建場所要出示《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三)疏散指示標志和火災事故照明燈等消防產品應出示該產品消防合格證; (四)可燃裝修進行阻燃處理時要出示檢驗報告及消防產品合格證; (五)具有建筑消防設施的場所出示檢測合格的《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報告》; (六)洗浴場所應出示鍋爐產品檢驗合格證; (七)歌舞娛樂場所容納的消費者不得超過核定人數。
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7日內,通過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網站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或者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業務受理場所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建設單位在進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或者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時,應當分別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備案申報表、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的相關材料及施工許可文件復印件或者本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相關材料。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圖審查的,還應當提供施工圖審查機構出具的審查合格文件復印件。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許可的建設工程,可以不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申報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應當依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準對已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的內容組織消防驗收。 對綜合評定結論為合格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對綜合評定結論為不合格的,應當出具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并說明理由。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照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對申報的消防設計文件進行審核。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核不合格意見,并說明理由: (一)設計單位具備相應的資質; (二)消防設計文件的編制符合公安部規定的消防設計文件申報要求; (三)建筑的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級、建筑構造、疏散、消防給水、消防電源及配電、消防設施等的消防設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四)選用的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有關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