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舊時的規矩,下葬的時間也是要講究的,必須是太陽落山靈柩也落土。落土的時候"八仙"拽著棕繩徐徐放下,四平八穩之后,親屬們必須抓起泥土扔到靈柩上,這叫做"添土"。靈柩下去之后,先要蓋一層薄土,再把墓穴里掃出來的土撒在上面,之后要放上一只碗,叫做"衣飯碗"。這樣做是為了以后遷墳的時候動作輕些,免得驚動亡靈,招來不幸。
佛教認為,除罪大惡極的立即下地獄,善功極多的人立即升天,靈魂一般并不能夠馬上轉生。沒有轉生的亡靈不是鬼,是在死后至轉生過程中的一種身體,等待轉生機緣的成熟。所以,人死之后七個七期中,孝屬或親友如果能請僧人來為他做些佛事,亡者即可因此而投生到更好的去處。所以,佛教主張超度亡靈是在七七期中。如果過了七七期之后,亡靈托生的類別已成定案,再做佛事,就只能增加他的福分,卻不能改變他已托生的類別了。如果一個人,生前作惡很多,注定來生要托生畜類,當他死后的七七期中,如果有孝屬親友為他大做佛事,使他聽到出家人誦經,當下懺悔,立意向善,他就可以免去做畜牲,而重生為人了。而道家也認為超度度亡靈是在他"七魄"沒有散盡之前。
"做七"期間的具體禮儀繁多,各地有各地的做法。在廣州一帶,舊喪俗中的第五個七天,必須由外嫁女回來,這的費用完全由外嫁女負擔,如果死者沒有外嫁女,就由外嫁的侄女或侄孫女來做。人死后的個七天、第三個七天和第七個七天,叫做"大七"。在這祭奠中有"走七"的習俗,就是說在這的祭奠中,外嫁女兒和媳婦們,每人各自提一只燈籠,在規定的儀式中飛也似地賽跑,爭取個跑回家,俗稱"爭英雄",認為這樣死者靈魂能庇佑降福。因為人們認為人雖然死了,但靈魂仍然和活人一樣有情感。
下葬擇日要有兩個條件:
一、墳山的坐向。
二、死者的出生年月(主要是出生年,月只作為參考,俗稱“仙命”)。
只有知道這兩條才能避免擇出來的日子與墳山及仙命相沖撞而出兇禍,并且把坐山和仙命的貴人及福祿調出來(從選擇出的年,月,日,時的天干地支里表現出來),以使死者享安寧,生者獲富貴。但如果實在不知到死者的出生年,則按“蒙攏大吉”下葬。而墳山的坐向是一定要的,否則就不需要擇日了。
然而,埋葬先人是一件非同小可的大事,不能草率。為了家人,建議在當地找一位有點名氣的風水師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