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工程師評定原則 《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任職基本條件: 擔任工程師職務,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下列部門之一的條件 ⑴生產、技術管理部門 ①基本掌握現代生產管理和技術管理的方法,有獨立解決比較復雜的技術問題的能力。 ②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 ③有一定從事生產技術管理的實踐經驗,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和經濟效益。 ④能夠指導助理工程師的工作和學習。 ⑵研究、設計部門 ①有獨立承擔較復雜項目的研究、設計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范圍內比較復雜的技術問題。 ②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 ③有一定從事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工作的實踐經驗,能吸收、采用國內外先進技術,在提高研究、設計水平和經濟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績。 ④能夠指導助理工程師的工作和學習。
高級工程師 ⑴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十年以上,擔任 中級職稱 職務五年以上。 ⑵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擔任 中級職稱 職務五年以上。 ⑶中專、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擔任 中級職稱 職務五年以上。 并且要到當地的人事部門進行學習培訓(lucrehuang) 凡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人員,還必須遵紀守法,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在本專業崗位上做出顯著成績,且具備相應的專業理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此外一般還需要參加職稱英語、職稱計算機考試,同時必須有相關論文。
初定職稱級別及條件:(不同學歷評定時間不一樣) (1)中專畢業,工作滿一年,可初定“員級職稱”;初定“員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四年,可再初定“助理級職稱”; (2)大專畢業,工作滿一年,可初定“員級職稱”;再從事本專業工作兩年,可初定“助理級職稱”; (3)大學本科畢業,工作滿一年,可初定“助理級職稱”; (4)碩士學位獲得者,再從事本專業工作三年,可初定“中級職稱”; (5)博士學位獲得者,可初定“中級職稱”;
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四、按照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取得職業資格的,應具備相應職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