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平時所說的茅臺酒是指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司生產的“貴州茅臺酒”,其中主要包括陳年茅臺酒、普通茅臺酒和低度茅臺酒。
陳年茅臺酒為,包括漢帝茅臺酒和年份酒(80年茅臺酒、50年茅臺酒、30年茅臺酒、15年茅臺酒、陳年茅臺紀念酒)。
普通茅臺酒包括飛天茅臺酒、五星茅臺酒、禮盒茅臺酒以及茅臺紀念酒。
低度茅臺酒都是43度的茅臺酒,有飛天系列的,也有五星系列的。
“網上有3個"團伙",就是所謂的黃牛,他們通過水軍的方式,每瓶給50元和20元讓他們在茅臺云商上買酒,再傳統物流公司,將買到的茅臺酒匯集到一起。”一位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另外,安徽,浙江、貴州等地,也有專門的組織拿巨額資金去收購茅臺酒,對多的囤積5000箱,囤積3個月后就賣掉。“從法律上講,他們的行為屬于市場行為,但是,這種通過賺取差價的方式,抬高了茅臺酒的市場價格,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瓶裝茅臺酒的外包裝大概經歷了四次變化,尤其是瓶蓋的變化為明顯。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塑料和鋁還沒有成為主要的包裝用材前,酒瓶基本用木塞封口。到了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隨著塑料在包裝中的廣泛使用,茅臺酒也換上了螺紋聚乙稀小紅蓋,外面使用熱收縮膜防偽。九十年代初,簡單防偽的鋁質蓋出現,茅臺酒也換上了這種蓋。到了2000年以后,茅臺酒換上了鋁塑結合的偽蓋。一個紅色塑料蓋被一圈紅鋁皮嵌扣在瓶頸上,啟封時旋下外蓋,就露出里面的倒酒器了。
“葵花牌”茅臺,起用于1967年,到1975年止,只存在了8年。那么這1978年的“葵花”又是從何而來呢?據記載,1978年茅臺酒廠在整理倉庫時發現了一批當年使用剩余的“葵花”商標共計25萬8千張。由于其印刷極為精致乃至舍不得扔掉,于是全部用于內銷茅臺上。也就是,這批酒的正面使用葵花商標,背面依然使用正在使用的“”背貼。所以,這種茅臺被坊間稱為“三大葵花”。與此同時,內銷“五星牌”茅臺正標依然使用。這種商標的瓶裝茅臺酒大致占當時茅臺酒廠國內瓶裝量的20%,這年的茅臺產量約1000噸。如今,四十多年過去了,能見到1978年的“”茅臺酒已經很不易,其中又占五分之一的“三大葵花”,茅臺酒更是鳳毛麟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