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國二手車交易量超過670多萬輛,交易量增幅高于新車9.2個百分點。不過,與新車市場相比,二手車市場的發展仍顯滯后。商務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問題集中體現為3個方面:
其一,交易規模仍然偏低。我國二手車年交易量僅占新車銷量的1/3,而發達國家一般為新車的1到3.5倍。
2000年,歐盟發布報廢汽車回收指令,開始將報廢車輛的回收利用納入法制化管理體系。指令規定,汽車制造廠商在歐盟國家上市新車時必須出具證明,證明其投入市場的新款汽車的材料回收率至少要占重量的85%,可利用率至少為95%,才能獲得市場準入許可證。2007年1月1日起,成員國開始執行該指令。
德國的汽車平均使用年限為7到8年。按照德國的規定,新車在前3年是免檢的,以后每年都要年檢。一般說來,汽車使用的年限越長,通過年檢需要的修理或維護成本就越高,達到汽車排放標準也就越難。因此,雖然德國法律并沒有規定汽車在使用多少年后必須報廢,但車主一般都將根據自己的經濟實力,使用幾年就更換或淘汰。
對于汽車報廢回收來說,第三個難題就是市場管理混亂、缺乏有效的指導規范。雖然國家明令禁止,但包括“五大總成”在內的很多廢舊汽車零部件依舊在市場上流通,而且呈現愈演愈烈的態勢。這直接擾亂了報廢汽車回收市場秩序,導致大量報廢汽車零部件重新被裝備到車上,變成一顆顆奔跑在路上的“定時炸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