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試點單位的程序是:由符合上述條件的單位提出申請,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報省、部人事、職改部門批準,同時抄報人事部。省、部屬高等院校進行評聘分開的試點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在征得國家教委同意后,由省、部人事、職改部門批準,并抄報人事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各有關部委原則上可選擇十個事業單位和十個大型企業進行試點工作。
職稱認定是指新工作大專及以上學歷大學生不用考計算機、外語、專業等條件就直接符合初級職稱的任職條件,直接由相關部門(各職稱系列的主管部門)認定取得初級職稱。如大專3年后直接認定初級職稱,本科1年后直接認定初級職稱,研究生3年直接后認定中級職稱。
二破格申報中級職務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1、獲國家科技進步、星火計劃四等獎或省、部級科技進步、星火計劃三等獎以上項目的主要完成者,或獲地(市)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項目的主要完成者或獲省部優質產品或優質工程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2、在地市級以上報刊發表專業技術論文三篇以上或專著。直接主持中型項目或中型骨干企業的專業技術工作,且連續二年以上取得了明顯效益者。
3、擔任助理級期間,成績顯著且獲地(市)級企業家或先進專業技術工作者稱號的。
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對評聘分開試點工作的領導。對首次評聘工作已實行評聘分開的單位,進行一次認真的檢查。凡符合上述要求,搞得好的單位,可予以認定,進一步完善健全制度。對一些以評聘分開為由,任意擴大評聘范圍,放寬條件,降低標準的,要令其停止并取消其評審的資格,問題嚴重的應追究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