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試點單位的條件是:(一)領導班子團結,改革意識強,有開拓創新精神,工作有魄力;首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成效明顯;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制度比較健全;具備自我約束、自我控制的能力。(二)已經進行了定編定員工作,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明確和合理,并經上級人事、職改部門批準。專業技術崗位的設置范圍、數量及職責已向專業技術人員公布。
確定試點單位的程序是:由符合上述條件的單位提出申請,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報省、部人事、職改部門批準,同時抄報人事部。省、部屬高等院校進行評聘分開的試點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在征得國家教委同意后,由省、部人事、職改部門批準,并抄報人事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各有關部委原則上可選擇十個事業單位和十個大型企業進行試點工作。
中級:
⑴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五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⑵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六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⑶中專(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⑷初中以下學歷人員須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對評聘分開試點工作的領導。對首次評聘工作已實行評聘分開的單位,進行一次認真的檢查。凡符合上述要求,搞得好的單位,可予以認定,進一步完善健全制度。對一些以評聘分開為由,任意擴大評聘范圍,放寬條件,降低標準的,要令其停止并取消其評審的資格,問題嚴重的應追究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