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的級別一般分為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初級四個級別。有部分系列初級可分設為助理級和員級。原來只有部份系列設有正高級,部份系列不設正高級。2017年1月8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在部分系列設置正高級職稱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目前未設置正高級的職稱系列均設置到正高級,共涉及中小學教師、工程、經濟、會計、統計等11個系列。
1) 異地評審:
放寬流動人才的限制,只要夠條件,夠評職稱,可以異地評審。
2) 越級評審:
不再要求中級職稱非要有助理職稱,評高級職稱非要有中級職稱。
3) 免職稱英語和職稱計算機考:
為什么能免英語和計算機,答案只有一個,因為你的“職稱”是評的,現在職稱可考可評,效力等同!
4) 認可制度:
公有制職稱,含金量,全國通用,國企、民企、事業單位都認可。
工程師:
1.熟練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
2.具有獨立承擔較復雜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范圍內較復雜的工程問題。
3.具有一定的技術研究能力,能夠撰寫為解決復雜技術問題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
4.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5.具備博士學位;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技術工作滿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技術工作滿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技術工作滿4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國家有關規定申報。
取得工程師職稱后,業績、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或承擔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較高水平;
(2)作為主要發明人,獲得具有較高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發明專利;
(3)參與的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技術水平,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確;
(4)發表的本領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專家認可;
(5)作為主要參編者,參與完成省部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或技術規范的編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