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企業的認定標準:
1、在我給境內依法設立了企業法人的企業;
2、以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經營業務和主要經營收入;
3、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者由本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者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等技術服務;
4、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從事軟件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祖航被和經營場所;
6、具有軟件產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手段與能力;
7、軟件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年軟件收入8%以上;
8、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35%以上,期中,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范,遵紀守法。
【法律依據】
《軟件企業認定標準及管理辦法》 第六條規定,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審查推薦,信息產業部授權的軟件行業協會或相關協會為軟件企業認定機構。
軟件企業認定機構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經民政部門注冊登記的地(市)級以上軟件行業協會或相關協會;
(二)會員以企業為主,其中,軟件企業在30家以上;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四)有不少于5名熟悉軟件行業情況的專職工作人員,并可安排專人負責軟件企業認定和年審的組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