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
以下要點要記牢
①執(zhí)行時間:2020年3月1日起
②時間:該政策適用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增值稅扣稅憑證,已經(jīng)超期的,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通過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用途確認。
③適用類型:增值稅專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
重要提醒
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開具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
2020年3月1日起
來源:中國稅務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