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娛樂場所消防許可證》發放程序
1. 申報單位出具申請報告,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領取《公安娛樂場所消防許可證申報表》。
2. 填寫好《公共娛樂場所消防許可證申報表》,申報單位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將填寫好的申報表和申請報告送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支隊所管轄的重點單位直接送支隊防火處)。
3. 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接到申請單位的報告和《申報表》后 7 天內,派分管參謀進行現揚勘察,按審核內容進行審核,合格的,各縣(市)市由分管參謀簽署意見,交大隊主管領導審批并加蓋公章,按規定收取辦證費,然后由大隊內勤負責填發《公共娛樂場所消防許可證》。
4. 支隊防火處在接到城市各區消防大隊審核的(申報表)和有關資料后 10 天內,即派分管參謀進行勘察、審核合格的,簽署審核意見,報防火處長,支隊主管領導審批,并加蓋公章,按規定收取辦證費,然后由防火處內勤負責填發《公共娛樂場所消防許可證》。
5. 審核內容:( 1 )有符合要求的環境和場所;( 2 )有經過消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 3 )有健全的消防組織和制度。
審批范圍及簽發
(一)建筑面積 2000 平方米 (不含有 2000 平方米 )以下的公共娛樂場所,由當地消防科(大隊)負責審核發放消防許可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除外。
(二)建筑面積超過 2000 平方米 以上的,由支隊負責審核發放消防許可證。
電氣的消防報建主要做的是各單體的平面布置,比如探頭、手報、警鈴、電話插孔、啟泵按鈕等,平面可不連線,意思是說只要各消防元件布置到位即可,一般地下室是重點,再一個就是系統,雖然平面可不連線,但系統不可馬虎,審的較嚴,還有就是消防設計的說明,防護對象的保護等級、系統組成、系統的控制(聯動)系統接地等等,一點就是要細。
公安部第106號令《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三)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五)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