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期限:
建筑消防設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審核審批期限從受理圖紙、資料之日起,如圖紙、資料齊全,一般工程應在10個工作日之內,國家、省級重點工程以及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工程應在20個工作日內核發《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需要組織專家論證消防設計的工程可以延長至30個工作日。如圖紙、資料不齊,應在受理后3個工作日內發出《補送圖紙資料通知書》,通知申報單位補送,審批期限從補齊圖紙、資料之日算起。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審核申報條件:
1.填報《建筑內部裝修防火審核申報表》;
2.經原土建設計單位簽證認可的裝修平、立、剖面設計圖紙, 裝修節點詳圖,水、電、暖通及消防系統圖紙;
3.原建筑物平面圖,消防設施布置圖;
4.裝修材料的防火性能及有關證明;
5.建筑消防設施設計必須由法定資格單位承擔,圖紙必須有設計證號、設計單位名稱及設計人員、審核人員的簽名,蓋設計專用章,并出具《工程消防設計自審表》;
6.原建筑消防審核驗收意見;
7.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相應資質證書復印件。
安裝準備及材料要求
(1)消防工程施工前,必須協助甲方進行消防設施的設計審核,未經設計審核或設計審核 不合格不得擅自施工。
(2)消防工程施工前必須向消防部門申報有關資料,辦理消防施工進場許可證。
(3)所選用的材料必須在消防部門經過登記并具有消防部門發放的準銷證。
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1、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的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和耐火等級;
3、建筑防火防煙分區和建筑構造;
4、疏散和消防電梯;
5、消防給水和自動滅火系統;
6、防煙、排煙和通風、空調系統;
7、消防電源及其配電;
8、火災應急通道、應急照明、應急廣播和疏散指示標志;
9、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內部裝修;
11、建筑滅火器配置;
12、國家工程建設標準中有關消防的其他內容;
13、查驗消防產品有效文件和供貨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