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WTO/TBT協議的有關要求,我國對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和社會公共的兩百余種產品,實行了在“四個統一”(統一產品目錄,統一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統一標志,統一收費標準)前提下,對其市場準入實施強制性認證制度的規定。首先實行強制性認證制度的消防產品共有四類,即:火災報警產品、噴水滅火設備產品、消防水帶產品及汽車消防車產品。階段,實施的第三批強制性認證消防產品主要包括:《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火災報警產品》、《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火災防護產品》、《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滅火設備產品》、《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消防裝備產品》。
型式認可制度
按照公安部與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對已執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滅火劑、防火門、消火栓、消防接口、消防槍炮、滅火器、建筑防火構配件、火災報警設備、防火阻燃材料等消防產品的市場準入實行型式認可制度。型式認可制度同樣也是認證制度的一種,是為了在較短的時間內有效提高國內消防產品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和管理水平而采取的一種階段性的市場準入措施。
強制檢驗制度
強制檢驗制度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九條的有關規定而作出的。對于尚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消防產品或暫未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和型式認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