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目前,我國汽車報廢拆解率仍然較低,報廢率平均僅為保有量的3%—4%左右,明顯低于發達國家6%—7%報廢率;我國的回收拆解率更是只有保有量的1%—1.5%,遠低于發達國家5%—6%的水平。中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協會報廢車分會秘書長張瑩則認為:“根據國內汽車保有量的增長規律及報廢年限規律來看,在2020年前后,我國報廢機動車將迎來快速增長期。”如果按2018年全國乘用車累計銷售2235.1萬輛計算,根據國際的新車銷量占報廢車的比例70%—80%來推算,我國2019年老舊車淘汰數據將突破1000萬輛,回收拆解率以及拆解規模也將隨之增長和擴大。
隨著我國汽車工業的迅速發展,我國汽車的保有量持續高速增長,每年的報廢量也隨之增加。報廢汽車的回收和再生利用成為回收物流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節約原生資源,實現環境保護、保證國家資源合理利用的重要途徑,也是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報廢汽車中的許多物件,像舊發動機、舊輪胎等都可以進行循環利用。以舊發動機為“毛坯”, 按照嚴格的技術要求,采用專門的工藝和設備,對主要零部件進行清理、檢測、加工、更換,可以生產出“再制造發動機”。其功能、油耗、環保等指標完全能夠達到新發動機的標準,其價格僅是新機器的50~60%。用這種辦法,舊發動機85%的價值得到了利用;而回爐只利用了原價值的3%。廢舊輪胎回收利用也是如此。國際上每年舊胎翻新量一般占新胎量的10%。我國每年生產新輪胎1.01億條,產生廢舊輪胎約3000萬條左右,其中400萬條得到了翻新,僅占新胎量的4%。據測算,每翻新一條胎可節約橡膠4千克,碳黑2千克,尼龍簾布1.7千克,石油18千克,鋼材1千克。只要使我國的舊胎翻新量達到國際一般水平,節約的資源量就是很可觀的。
各類出租汽車使用8年;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和帶拖掛的載貨汽年、礦山作業專用車使用8年,允許辦理長不超過4年延緩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2次;其他輛使用10年,允許辦理長不超過5年延緩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2次;從事營運性運輸的各種客車使用年限為10年,允許延緩4年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4次(每3個月檢驗一次);考慮到家庭轎車的發展,對于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上述車輛達到報廢年限后需繼續使用的,必須依據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有關規定進行嚴格檢驗,檢驗合理后可延長使用年限,但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可延長使用年限長不超過10年,延長連用期間按規定增加檢驗次數,一個檢驗周期內連續三次檢驗不合格的應報廢。
因車輛違章被依法扣留的機動車的當事人車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在30日內不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的,并經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按照相關規定,9座以下的小型普通汽車是無限期,但需要按時年檢,10座以上普通汽車的使用年限為20年,駕駛拼裝或者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將面臨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