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破碎企業運行環境保護要求1.拆解、破碎企業應向汽車生產企業要求獲得《汽車拆解指導手冊》及相關技術信息。2.拆解、破碎企業應采用對環境污染程度的方式拆解、破碎報廢汽車。鼓勵采用固體廢物產生量少、資源回收利用率高的拆解、破碎工藝。3.應在報廢汽車進入拆解企業后檢查是否有廢油液的泄漏。如發現有廢油液的泄漏應立即采取有效的收集措施。4.報廢汽車在進行拆解作業之前不得側放、倒放。5.禁止露天拆解、破碎報廢汽車。
誰生產誰回收的報廢汽車處理模式
這種模式受到很多國家的青睞,在德國等歐洲國家,汽車制造企業在新車上市之前,必須出具一份證明,確保即將投入市場的新車的材料回收率和可利用率達到一定標準,否則就拿不到市場準入許可證。
在日本,汽車生產企業必須承擔一定的回收任務。根據日本《汽車回收再利用法》規定,汽車生產廠家有義務承擔汽車殘渣、氣囊等指定零部件的回收利用以及處理工作。據了解,在豐田等大型汽車生產企業,都已經設立了專門的報廢汽車回收部門來處理這一工作。此外,政府還會根據回收情況獎勵汽車生產企業,刺激他們的回收興趣。
一汽集團技術中心的一位汽車專家表示,當前我國汽車生產企業絕大多數都只負責生產,對回收一概不管。其實,由汽車生產企業進行回收具有很大的便利性,不僅對自己生產的零部件更為熟悉、拆解更為方便,在零部件再制造方面也有先天的優勢。
因車輛違章被依法扣留的機動車的當事人車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在30日內不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的,并經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按照相關規定,9座以下的小型普通汽車是無限期,但需要按時年檢,10座以上普通汽車的使用年限為20年,駕駛拼裝或者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將面臨處罰
辦理報廢登記有關程序和要求:
1、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
2、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
3、車主持《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交解體。
4、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后將車輛解體并照相。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
5、車主持《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并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