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拋光廢水的處理方法,所述拋光廢水中包括二氧化鈰及鈉鹽懸浮劑,其特征在于,所述拋光廢水的處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向所述拋光廢水中加入強堿破壞所述拋光廢水的懸浮特性得到中間液體;
向所述中間液體中加入絮凝劑進行絮凝處理得到反應液,所述絮凝劑包括聚合氯化鋁和聚丙烯酰胺;及
對所述反應液進行沉淀處理。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拋光廢水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向所述拋光廢水中加入強堿得到中間液體,破壞所述拋光廢水的懸浮特性的步驟中,加入所述強堿直至所述拋光廢水的pH值為8~9。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拋光廢水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強堿選自氫氧化鈉和氫氧化鈣中的至少一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拋光廢水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合氯化鋁與所述拋光廢水的比例為240mg:1L~260mg:1L;
及/或,所述聚丙烯酰胺與所述拋光廢水的比例為4mg:1L~6mg:1L。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拋光廢水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對所述反應液進行沉淀處理的時間為0.5h~2h。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所述的拋光廢水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對所述反應液進行沉淀處理的步驟之后還包括步驟:對所述沉淀處理得到的沉淀進行過濾得到濾渣及濾液。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拋光廢水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對所述沉淀處理得到的沉淀進行過濾得到濾渣及濾液的步驟之后還包括步驟:對所述濾渣中的二氧化鈰進行回收處理。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拋光廢水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對所述沉淀處理得到的沉淀進行過濾得到濾渣及濾液的步驟之后還包括步驟:將所述濾液與所述中間液體合并。
9.一種拋光廢水處理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包括:
反應裝置,用于收容拋光廢水并向所述拋光廢水中加入強堿進行反應以破壞所述拋光廢水的懸浮特性得到中間液體,及,所述反應裝置可向所述中間液體中添加絮凝劑進行絮凝處理得到反應液,所述絮凝劑包括聚合氯化鋁和聚丙烯酰胺;及
沉淀裝置,所述沉淀裝置與所述反應裝置連通,所述沉淀裝置可對所述反應裝置得到的反應液進行沉淀處理。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拋光廢水處理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拋光廢水處理系統(tǒng)還包括過濾裝置,所述過濾裝置與所述沉淀裝置連通,所述過濾裝置用于將所述沉淀裝置產生的沉淀進行過濾得到濾渣和濾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