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
②登記并審核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對車輛查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汽車報廢通知書》;
③車主持《汽車報廢通知書》到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送交車輛;
④回收企業經查驗《汽車報廢通知書》后將車輛解體,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并進行照相、開具《報廢汽車回收汪明》和支付殘值。
由于報廢汽車中超過80%質量以可以被回收利用(以金屬為主),具有回收價值,美國的報廢汽車回收以市場化為主,也證明走市場化道路是可行的,因此我國可以對報廢汽車回收走市場化的道路,這樣不僅有利于回收過程的透明化,而且可以用經濟杠桿促進報廢汽車的回收處理量。
黃標車的認定是以尾氣排放作為標準的,在這里說說國I標準和國標準。我國于2001年實施的《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等效于歐標準。2007年實施的《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等效于歐標準。因此,國的排放標準是,一氧化碳不得超過3.16克公里。碳氫化合物不得超過1.13克公里,其中柴油車的顆粒物標準不得超過0.18克公里,耐久性要求為5萬公里。國的排放標準是,碳氫化合物不得超過0.66%。一氧化碳不得超過2.1%微粒不得超過0.1%氮氧合物不得超過5%。
黃標車認定標準:結合機動車年度檢測結果發放機動車環保標志。環保標志分為綠色和黃色兩種,次登記上牌時污染物排放符合國I及以上排放控制技術要求和標準限值的汽油車輛以及符合國標準及其以上的柴油車輛對初,核發綠色環保標志,其余車輛,核發黃色環保標志(即黃標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