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RoHS2.0指令2011/65/EU于2013年1月2日實施從2013年1月3日后所有RoHS原指令2002/95/EC被廢除,歐盟各國必須于 2013年1月2日前將新指令2011/65/EU (RoHS 2.0) 更新到當地法律。根據新指令的規定,從舊指令廢除之日起,CE 標志所有管轄下產品都必須同時滿足LVD低電壓、EMC電磁兼容、ErP能效、RoHS 環保四部份要求,才能進入歐盟市場。
RoHS 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符合性認證)
RoHS DOC符合性認證介紹
歐盟RoHS指令旨在禁止電氣與電子設備中有害物質的使用,從而保護人類健康與環境。該指令涵蓋了輸入電壓為1000V交流電壓及1500V直流電壓的設備,總共十類包括電燈泡、家用照明設備、醫療器械以及控制與監控設備等。
從2003年2月開始,歐盟RoHS指令禁止在所有電氣電子設備中使用有害物質,包括醫療器械以及控制與監控設備。該指令還要求用替代物代替重金屬物質。
RoHS指令2011/65/EU在電氣電子設備禁止了使用下列有害物質
樣品要求
樣品類型 樣品量
塑料、塑膠、紡織品等 不少于 20g
液體類 不少于 20mL
金屬 不少于 20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