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美國產品認證實驗室是美國的認證機構,1959年成立于美國馬里蘭州。MET因其在開發(fā)產品測試技術和認證標準的杰出表現(xiàn)而享有盛譽。將近半個世紀以來,MET在美國專注于高科技產品的認證和測試。時至今日,MET已經成為高科技產品認證的品牌。同時,帶有MET認證標志的消費類電器廣為北美零售商所接納,在超過10000家賣場銷售MET認證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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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認證產品范圍
MET的認證標志與UL標志在北美地區(qū)具備同等效力。MET可對多種電子、家用電器、電信設備,醫(yī)療設備、電動工具等電氣產品進行美國政府和加拿大政府承認的檢測和認證。
1. 1.MET在美國的NEBS(Network Equipment Building System)認證是之一。
2. MET編寫RFID認證的國際標準ISO18000,并且MET是全球一個認證RFID產品及實驗室的機構。目前在中國大陸獲得MET認證的實驗室有信息產業(yè)部及國家物品編碼中心,以及上市的遠望谷公司。
3. MET是美國高科技產品認證的品牌,同時獲得廣大的消費類電器零售商的認可。作為美國個國家認可實驗室(NRTL),MET在美國的認證位于三甲之內。
4. MET作為美國聯(lián)邦通訊委員會(FCC)指定的電信認證機構(TCB) ,發(fā)放的FCC證書在美國數量在第5名以內,并以證書的高質量而享譽市場。
MET是美國家國家認可實驗室(NRTL),開創(chuàng)美國認證新紀元。
MET認證標志,在美國和加拿大獲得了認可,MET是替代UL的選擇。
法律上,MET取得與UL同樣的法律地位。UL 和MET 標志兩個都指明產品已符合有關產品標準的基本要求。另外,這兩個標志通過定期的工廠跟蹤檢查來確保產品持續(xù)符合標志要求。這兩個認標志的的主要的差異在于制造商和實驗室之間的介入程度的不同及合作關系的不同。
MET 的產品認證標志在美國和加拿大是廣泛被接受的。在加拿大,MET 實驗室是首批被加拿大標準委員會認可的認證機構之一。MET 的C-mark 被加拿大標準委員和全加拿大的省級部門所認可。另外,MET 還是全美國少有的幾個由全球52 個國家參與的IEEE CB 認證計劃的NCB 之一。
在詢價階段,客戶應盡可能提供以下材料,以便迅速處理
1) 產品描述,如產品名稱、型號、參數、用途以及所需服務
2)電氣原理圖,線路板的布線圖
3)產品手冊,手冊應包括產品功能、操作指引等
4) 產品關鍵零件清單
5) 產品外觀圖、內部圖,有圖片更好
在開案階段,客戶應盡可能提供以下材料,以便項目順利進行
1)簽署認證申請表
2) 簽署報價單
3)產品具體描述: 產品名稱、型號、參數、銘牌、用途
4)具體的電氣圖、電路板的布線圖
5)產品上附帶的各種標志、標簽、警告語
6)完整的產品手冊,包括產品主要功能的描述、用戶指引、重要提示等
7) 關鍵零件清單和零件的認證證書。如果產品上的零件中包括(但不于)變壓器、濾波組件、轉換器、馬達等,客戶需要同時按MET的要求提供該零件的詳細規(guī)格書
8)如果測試中需要額外的零件,客戶應按MET的要求提供備用零件。一般指不浸漆的變壓器、保險 絲、整橋二極管、電源FET等。
產品認證申請人(APPLICANT)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項:
使用MET Mark必須經過MET的授權和周期性監(jiān)督。申請人需要督促其制造商完整填寫一份“制造商合同”(MANUFACTURER CONTRACT)并遞送到MET,并準許審核員在正常工作時間內自由不受任何限制地進入制造商的車間以進行對MET Mark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工作。
MET一般會進行一次預約性的首次工廠評估,以及隨后的非預約性的跟蹤檢驗。申請人負責確保其制造商遵守“制造商合同”的所有要求。
制造商檢驗費:
必須預付下一年度的制造商年度檢驗費才可安排檢驗。具體費用請參照報價單。一般來說費用由申請人支付。要維持認證證書必須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付清預付款。
申請人負責向MET購買標簽或者購買直接印的授權。直接印的方法準許申請人或申請人的認可的制造商直接地在產品上的標識牌或標識標簽上印上經過MET批準的MET Mark. 直接印MET Mark的申請人所必須在其產品使用MET Mark之前,向MET公司提交一份MET Mark的終使用標簽或標牌圖樣作評估之用。
申請人深刻理解MET所供應的標簽在使用到產品之前是屬于MET的財產。申請人理解并同意MET準許申請人指定的制造商保管標簽僅是一種在MET授權的產品上使用標簽的方便。如果申請人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要采取措施消除業(yè)已經造成的影響,在接到MET的通知后必須馬上退回所有未使用的標簽和提供所有標簽的使用統(tǒng)計記錄,并停止在產品上使用MET Mark.
MET Mark 或有關MET的引述的使用不能用在不合格的產品、包裝、或文字性材料上。如果MET Mark 被使用在非授權產品上,申請人和它的制造商必須挽救、賠償以及消除MET 實驗室公司與任何所謂的非授權行為所引起的索賠及其它相關責任。
MET Mark 或有關MET的引述準許在標有MET標志的產品的推廣材料、廣告、包裝使用,只要不出現(xiàn)印標志方式結果不正確的情況和(或)與本合同的要求不一致的情況即可。終裁決標志是否適合使用由MET決定,并將結果告知申請人和制造商。MET保留向第三方透露產品的基本描述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商的公司名稱、產品型號甚至產品的外觀形狀。
當產品標準的要求有變更時為了確保已經獲得認證的產品繼續(xù)符合新要求,需要進行文件復審。復審的費用一般由申請人承擔。
申請人承擔遵守產品的認證報告和申請人合同(APPLICANT CONTRACT)關于MET Mark的使用要求的責任。申請人要確保把MET Mark僅使用在合格的產品上。如果申請人違反本合同的要求并且在接到MET的不符合書面通知起的十個工作日之內(或在MET檢驗代理指定的時間范圍內,該時間更少)沒有糾正任何不符合項,MET根據任意決定權可以立刻終止本合同并取消本合同授予申請人的所有授權。一旦接到MET的正式要求,申請人必須立刻停止在MET判定為不合格的產品上使用MET Ma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