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計算機行業軟件著作權登記
根據我國的法律和實踐,一件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無需在ZG登記。然而,為了能更為方便地處理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建議登記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這是因為軟件著作權登記證在軟件著作權訴訟程序中將被視為軟件著作權所有人擁有該軟件著作權的初步證據,該登記證在ZG是全國有效的。
為了在ZG取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外國申請人可以委托一家ZG代理機構向ZG版權局軟件登記中心提出登記申請。我們公司可以代表ZG或外國申請人辦理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等事宜。
(一) 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1.登記申請表,必須由申請人簽署;如果有多個申請人,可以由全體申請人簽署或由一個申請人代表其他申請人簽署并同時提交一份其他申請人出具的授權書;
2.申請人的姓名/名稱、地址(包括郵政編碼)、國籍和SFZ號碼;如果申請人是單位,其聯系人的姓名和電話號碼。申請人必須是著作權所有人。請同時指明:
1)申請人是原始著作權所有人還是著作權的繼承人或受讓人。如果是繼承人或受讓人,需同時提供一份經公證的繼承證書或轉讓證書復印件;
2)該軟件著作權的所有狀態,即,獨立所有還是共同所有;
3.證明申請人身份的材料,即:
1)如果申請人是個人,經公證的SFZ復印件;
2)如果申請人是單位,經公證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該軟件的開發者的姓名、地址和國籍。請同時指明該軟件的開發方式,即,獨立開發或合作開發或委托開發或作為工作任務開發。如果在開發中涉及著作權的所有權問題,請同時提供經公證的有關的合同或轉讓證書的復印件;
5.該軟件的名稱(包括全稱和簡稱)、分類號、版本號、完成日期,及首次發表的日期和地點(如果已發表);
6.該軟件的類型,即,屬原創的還是改編的或合成的或翻譯的。如果不是原創的,請提供原始軟件的名稱、版本號和登記號(如果有)及原軟件所有人同意改編、合成或翻譯的授權書,并簡要說明(不超過100字)取得著作權的基礎,同時指明原始軟件是否發表過。如果該軟件是一合成軟件,請簡要說明取自原始軟件的內容;
7.硬件環境,包括開發該軟件所用的計算機的名稱和型號,運行該軟件的主要計算機和其他計算機的名稱和型號,運行該軟件所需的Zui小內存和外存空間(KB或MB)和所需的其他外圍設備;
8.軟件環境,包括操作系統的名稱和版本號,支撐環境的名稱和版本號,編制該軟件的程序設計語言的名稱和版本號,源程序長度(條),及該軟件存貯介質的名稱、規格和型號;
9.適用行業,該軟件主要的應用行業和在這些行業中的主要用途;
10.零售價或報價(US );
11.該軟件的簡要說明(不超過500字),包括該軟件的開發目的,主要功能與性能及其他技術特點;如果該軟件是一改編的軟件,則包括其新增部分的開發目的,主要功能與性能及其他技術特點;
12.源程序清單,可以提交該源程序清單的首部、中部和尾部的各連續的20頁,或,如果該源程序清單少于60頁,則提交全部源程序清單;
13.文檔材料,至少提交下列一種材料:
1)設計說明書;
2)用戶手冊;
3)維護手冊;
4)操作手冊;
5)程序流程圖;可以提交這種材料的首部、中部和尾部的各連續的20頁,或,如果這種材料少于60頁,則全部提交。
(二) 注意事項:
1.如果源程序清單和/或文檔材料中含有商業機密和/或其他機密,且申請人不希望公開這些機密,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可以請求對這些材料作例外交存,但必須提供正當理由。一旦ZG軟件登記中心批準該請求,申請人可以任選下列一種方式提交源程序清單/文檔材料:
1)源程序清單和/或文檔材料的首部、中部和尾部的各連續的20頁,其中的機密部分用黑線覆蓋,但覆蓋率不得超過交存材料的30%;
2)源程序清單和/或文檔材料的前10頁,加其任何部分的連續的50頁;
3)目標程序的首部、中部和尾部的各連續的20頁,加源程序清單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20頁;
2.當登記申請批準以后,為了以后取證方便,申請人可以請求ZG軟件登記中心對源程序清單的全部或主要部分進行封存,并需指明源程序清單的長度和封存的期間。ZG軟件登記中心將對該源程序清單進行封存和保管,沒有申請人的許可或法院的決定,不得解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