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代辦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9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30 人,且結構、供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50 人。
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6或主體工程承包,且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 25 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項;
(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 1 項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 2 項;
(3)建筑面積 3 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 2 萬-3 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 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 30 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 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米(不含)建筑工程 2 項。
三級資質代辦標準
1、企業資產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4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6 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代辦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資質代辦標準
1 、企業資產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2 、企業主要人員
(1)公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75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25 人,且施工員、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50 人。
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3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一級以上公路路基 100 公里以上;
(2)累計修建二級以上等級公路路面(不少于 2 層且厚度 10 厘米以上瀝青混凝土路面,或 22 厘米以上 12 水泥混凝土路面)300 萬平方米以上;
(3)累計修建單座橋長≥500 米或單跨跨度≥100 米的橋梁 6 座以上;
(4)累計修建單座隧道長≥1000 米的公路隧道 2 座以上,或單座隧道長≥500 米的公路隧道 3 座以上。
4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160 噸/小時以上瀝青混凝土拌和設備 3 臺;
(2)120 立方米/小時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 4 臺;
(3)300 噸/小時以上穩定土拌和設備 4 臺;
(4)攤鋪寬度 12 米以上的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 6 臺;
(5)各型壓路機 20 臺(其中瀝青混凝土壓實設備 10 臺,大型土方振動壓實設備 10 臺);
(6)扭矩 200 千牛?米以上的鉆機 2 臺;
(7)80 噸以上自行式架橋機 2 套;
(8)水泥混凝土泵車 4 臺;
(9)隧道掘進設備 2 臺,水泥混凝土噴射泵 4 臺,壓漿設備 2 臺。
承包工程范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環保工程的施工。
二級資質
可承擔污染修復工程、生活垃圾處理處置工程大型以下及其他中型以下環保工程的施工。
三級資質
可承擔污染修復工程、生活垃圾處理處置工程中型以下及其他小型環保工程的施工。
注:
環保工程主要指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氣污染防治工程、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復工程等,其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包括工業廢水防治工程、城鎮污水污染防治工程(不含市政管網、泵站以及廠內辦公樓等公共建筑物)、污廢水回用工程及醫院、畜禽養殖業、垃圾滲濾液等特種行業廢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氣污染防治工程包括煙塵、粉塵、氣態及氣溶膠、室內空氣等污染防治工程;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包括生活垃圾(不含辦公樓等公共建筑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固體廢物及其他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包括交通噪聲、建筑施工噪聲、工業噪聲、室內噪聲、電磁及振動等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復工程包括污染本體、污染土壤、礦山及其他生態修復或恢復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