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
(3)更狹義的,主要指學校教育,指教育者根據一定的社會或階級的要求,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地對受教育者身心施加影響,把他們培養成一定社會或階級所需要的人的活動。這個主要指的中國校園的應試教育。
教育是在一定的社會背景下發生的促使個體的社會化和社會的個性化的實踐活動。
如果圍繞教育活動的基本要素來定義,可以把教育定義為教育是指人有意識地通過若干方法、媒介等形式向他人傳遞信息,期望以此影響他人的精神世界或心理狀態,幫助或阻礙他人獲得某種(些)觀念、素質、能力的社會活動。處于前者角色的稱為教育者,處于后者角色的稱為教育對象。這樣定義符合所有的人類教育活動,可以作為教育的基本定義。
當代詩人、文化學者張修林在《談教育》一文中有如下解釋:
所謂教育,應當是作為對社會文化的傳授、傳播。而社會文化,包括文理學科,它應當包含三個層次的內容。層次是指高層次文化,既抽象的、看不到存在的,比如社會心理、美學和價值,第二層次指從層次具體下來的,盡管看不到具體存在,但能切實感覺到它的結構與活動方式存在的,比如政權及其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