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糞池是將生活污水分格沉淀,及對污泥進行厭氧消化的小型處理構筑物。化糞池的沉淀部分和腐化部分的計算容積,應按《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2003)第4.8.4~4.8.7條確定。污水在化糞池中停留時間宜采用12h~36h。對于無污泥處置的污水處理系統,化糞池容積還應包括貯存污泥的容積。
在化糞池污水與污泥接觸混合的技術模式下,影響化糞池的沉淀及出水水質,需要延長污水停留時間來改善沉淀效果及出水水質,污水停留時間一般為12-24小時。化糞池的容積由污水容積和污泥容積構成,三相分離化糞池中污水停留時間4-6小時,相對于泥水混合化糞池中污水停留時間12-24小時,通過縮短污水停留時間而節省了有效容積,所節省有效容積能夠存儲更多的污泥。
化糞池是利用沉淀和厭氧發酵原理去除生活污水中懸浮性有機物的處理設備。波紋玻璃鋼化糞器內部設有隔板,隔板上的孔上下錯位,不易形成短流,并將整下罐體分成三部分;一級厭氧室、二級厭氧室和澄清室,一級、二級厭氧室底部相通,內部加有“MDS專用特型填料”。這樣的分隔減少了污水與污泥的接觸時間,使酸性發酵和堿性發酵兩個過程互不干擾,同時填料的存在增加了污水污泥與的接觸表面積,大大提高了反應效率。
1、化糞池內清理的糞便污水、污漬清運并妥善處理。
2、確保服務范圍內所有化糞池糞便污水不外溢。
3、如出現化糞池污水外溢等異常情況,接到通知后須在8小時內到達處理。
4、在清理化糞池的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