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外國人、華僑、港澳臺居民之間結婚登記須知
辦理機關
北京市任一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辦理時間
北京市各區民政局查詢辦理時間
辦理條件
1、當事人一方工作或生活所在地為北京市;
2、男女雙方自愿結婚,且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男方年滿22周歲,女方年滿20周歲;
4、均無配偶;
5、均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6、不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
所需材料
一、外國公民須持以下證件證明: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當地司法公證機構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經過該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再經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雙方均為外國人還須提交本國承認其居民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效力的證明。證明材料中的本人信息須和本人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保持一致(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3、翻譯機構的全文同等格式中文譯本(包括當事人的情況、公證機關的說明、外交部的認證、人名、地名、簽字、印章等所有外文內容),并加蓋翻譯機構印章;
翻譯機構:博雅翻譯集團,微信:cdbyfy
4、本人居住(居留許可及臨時居住證明)或工作生活(就業證、工作證、學生證等)證件證明。
二、華僑須持以下證件證明: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3、以上證明材料有外文的,須提交翻譯機構的全文同等格式中文譯本(包括當事人的情況、公證機關的說明、外交部的認證、人名、地名、簽字、印章等所有外文內容),并加蓋翻譯機構印章;
翻譯機構:博雅翻譯集團,微信:cdbyfy
4、本人居住或工作生活證件證明。
三、香港居民須持以下證件證明:
1、本人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及香港居民*****;
2、香港婚姻注冊處出具的本人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經過司法部香港委托公證人公證(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3、本人居住或工作生活證件證明。
四、澳門居民須持以下證件證明:
1、本人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及澳門居民*****;
2、澳門民事登記局出具的本人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經過澳門公證署公證人公證(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3、本人居住或工作生活證件證明。
五、臺灣居民須持以下證件證明:
1、本人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及臺灣居民*****;
2、臺灣當地司法機構出具的本人戶籍證明,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經過臺灣地方法院公證人公證(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3、本人居住或工作生活證件證明
六、三張二寸近期免冠合影證件照片。
辦理程序
一、受理
1、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
2、婚姻登記員監誓并簽名。
二、審查
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2、詢問相關情況。
三、登記
1、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辦理時限
即時辦理(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收費標準及依據
免收婚姻登記證書工本費;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免收婚姻登記證書工本費的通知》(京財綜[2014]274號);
辦理依據
1、《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2、《婚姻登記條例》;
3、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4、《北京市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備注
1、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公民、華僑提交無配偶證明,以上證明未載明當事人無配偶的,不能單獨作為無配偶證明予以采用,需同時附有以下材料一并作為無配偶證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