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概況
原碼頭為為擴岸式高樁梁板碼頭,建于1972年,長160m,寬12m,引橋長211m,寬8m,1992年進行過一次大修。碼頭總面積為3600m2。
2.檢測范圍與技術要求
本次檢測范圍為:碼頭及引橋段全線,范圍內所有基樁、梁、靠船構件、面板、面層、附屬設施等進行普查。
2.1檢測范圍
(1)、要求對各構件、部位進行定位編號。
(2)、要求對受損構件(裂縫、砼剝落露筋、斷裂、缺損等現象)采用文字、圖示和照片形式進行詳細描述,照片要求按順序編號掃描、彩色打印成文本附件,嚴禁粘貼。
(3)、對有裂縫的構件要求判明其裂縫的性質(表面縫或深層縫或貫通縫),并要求使用帶標尺的放大鏡測出裂縫寬度。
(4)、要求對碼頭構件混凝土強度(包括芯樣強度法及回彈法)、混凝土碳化深度、鋼筋分布和保護層厚度、鋼筋的銹蝕程度進行檢測。
(5)、要求對所有構件腐蝕介質調查。
(6)、選取檢測范圍內總樁數的10%作為樁基低應變檢測對象。
(7)、混凝土結構耐久性檢測。
(8)、對碼頭進行載荷試驗。
(9)、其他
若無碼頭的結構圖紙,則需對碼頭結構進行測量,并提供:
①碼頭上部結構各構件(橫梁、縱梁、面板、靠船構件、水平撐等)尺寸的測量;樁基型式、斷面尺寸、樁長、樁斜度及扭角的測量。
②各構件主筋、箍筋的直徑、數量的檢測;
③鋼筋保護層厚度的測量。
2.2規范的要求
(1)《港口水工建筑物檢測與評估技術規范》(JTJ302-2006)
“B.2.1.1混凝土抗壓強度檢測宜采用鉆芯法,也可采用回彈法或超聲回彈法。”
“B.2.2混凝土保護層厚度檢測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B.2.2.2梁、板、樁和樁帽等構件應各抽取構件數量的2%且不少于5個構件進行檢測。”
“B.2.3混凝土碳化深度檢測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B.2.3.2不同區域應各抽取構件數量的2%且不少于3個構件進行檢測。”
“B.2.5鋼筋腐蝕電位檢測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B.2.5.2不同區域應各抽取構件數量的5%且不少于10個構件進行檢驗。”
(2)《港口碼頭結構性檢測與評估指南》(廳水字[2011]13號)交通運輸部2011年1月24日發布)
“4.2.2高樁碼頭性檢測的方法”,4.2.2.1~4.2.2.3引用了前文:
“3.2.2.1結構的外觀檢查應對碼頭結構的所有構件進行。”
“3.2.2.2碼頭整體變形與變位測量碼頭頂面如果無位移、沉降監測點,可按10m一個測點斷面布點測量,且每個結構段至少1個測量斷面,水平位移每個斷面宜至少布設1個測點,沉降變形每個斷面至少布設2個測點,傾斜測量每個斷面宜布設3~5個測點。”
“3.2.2.3鋼筋混凝土各項性能參數檢測”
混凝土強度現場檢測——回彈法、鉆芯法:要求每類構件抽取構件數量的2%且不少于5個構件。”
“3.2.2.9碼頭前沿水深和沖淤變化情況:按5m或10m一個測量斷面,每個斷面4m一個測點。”
“4.2.2.5(2)混凝土樁樁身完整性低應變檢測抽檢比例和具體位置可視具體情況確定,一般抽檢數量不少于樁基數量的20%且不少于10個構件,如出現缺陷樁時,應擴大抽檢比例。”
3.檢測及評估依據
⑴《水運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觀測技術規范》(JTS235-2016)
⑵《水運工程測量規范》(JTS131-2012)
⑶《水運工程地基基礎試驗檢測技術規程》(JTS237-2017)
⑷《水運工程混凝土結構實體檢測技術規程》(JTS239-2015)
⑸《水運工程混凝土試驗規程》(JTJ270-1998)
⑹《碼頭附屬設施技術規范》(JTS169-2017)
⑺《港口水工建筑物檢測與評估技術規范》(JTJ302-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