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與副本的區別
營業執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實質上是沒有區別的。如果講區別,那僅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須懸掛”在經營場所的明顯處,否則你可能因未懸掛執照而受到處罰;副本一般用于外出辦理業務用的,比如: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簽訂合同等等。
2019年3月1日起,在全國啟用新版營業執照。經登記機關準予設立、變更登記以及補發營業執照的各類市場主體,頒發新版營業執照,之前存續的各類市場主體,可以繼續使用原版營業執照,也可以申請換發新版營業執照。
有限責任公司
1、應具備的條件:
⑴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⑵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⑶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負責人;
⑷有符合規定的經營范圍;
⑸實行非獨立核算。
私營企業設立應提交的材料
1、企業負責人簽署的書面申請報告;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⑴城鎮待業人員,應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待業證明;
⑵辭、退職 人員,應持有原單位批準的辭、退職證明;
⑶離、退休人員應持有離退休證;
⑷停薪留職 人員,應持有原單位批準的停薪留職;
⑸下崗職工,應持有勞動部門的下崗證;
⑹農村村 民,應持有當地鄉(鎮)證明;
⑺個體工商戶,憑《營業執照》。以上人員均須提交身份證 復印件,在杭直接從事經營活動(年齡在18周歲至50周歲的申請人須提交當地計生部門出具 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