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對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人員,可以不受學歷、資歷的限制破格申報高、中級職務任職資格。
一破格申報高級職務者必須具有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1、獲得部、省級表彰的學科帶頭人;地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榮獲國家、省級表彰的鄉鎮企業家或廠長、經理。
2、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省、部二等獎以上;地市一等獎以上(含發明獎、成果獎、自然科學獎、星火獎)項目的主要完成者;獲得金、銀產品獎或省、部級產品獎或工程獎的主要生產技術負責人;創、省級新產品獎的主要生產技術負責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項目或負責大中型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或對非公有制企業技術發展作出突出貢獻,取得明顯經濟效益者;企業連續二年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省確定的山區縣1000萬元以上)、或利稅在400萬元以上(省確定的山區縣200萬元以上)的主要負責人。
4、在技術發明、創新、改造、專利、推廣、應用中,取得的經濟效益連續二年(申報高級職務的前二年)占該企業利稅總額(400萬元以上,貧困山區200萬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5、對本專業技術崗位的工作創立了有價值的經驗,并在省內同行業中推廣的主要貢獻者;擔任中級職務期間,成績顯著,并獲得省級以上先進工作者稱號的;或者在地市以上報刊或會議上發表過兩篇以上被同行專家認定為有價值的學術論文,或正式出版過有價值的著作或譯著。
中級:
⑴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五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⑵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六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⑶中專(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⑷初中以下學歷人員須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擔任助理職務四年以上。
一、進行評聘分開試點工作,是為了進一步強化競爭機制,深化和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研究探索少數專業系列實行職務聘任制,建立學術技術稱號制度。
二、選擇試點單位,只限于以下范圍的人才密集單位:各有關部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的高等院校、科研、設計單位;衛生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的衛生醫療機構;少數特大型、大型企業。
三、屬于上述范圍的試點單位,只在本單位主體系列在職人員的副高級職務層次實行評聘分開,即高等院校的副教授;科研、設計單位的副研究員、高級工程師;特大型、大型企業的高級工程師;衛生醫療機構中的副主任醫師和副主任藥師。
職稱初源于職務名稱,理論上職稱是指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級稱號,是反映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水平、工作能力的標志。隨著社會發展的需要,逐步產生了對專業技術人員的水平評價與聘任崗位相分離的需要,即“評聘分離”,職稱的概念也相應發生了變化。聘任的崗位稱之為“專業技術職務”,簡稱職務;而專業技術人員的水平則以“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來標識,簡稱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