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格申報中級職務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1、獲國家科技進步、星火計劃四等獎或省、部級科技進步、星火計劃三等獎以上項目的主要完成者,或獲地(市)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項目的主要完成者或獲省部優質產品或優質工程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2、在地市級以上報刊發表專業技術論文三篇以上或專著。直接主持中型項目或中型骨干企業的專業技術工作,且連續二年以上取得了明顯效益者。
3、擔任助理級期間,成績顯著且獲地(市)級企業家或先進專業技術工作者稱號的。
申報人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
(2)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所申報專業工作滿3年;
(3)本科畢業后,從事所申報專業工作滿5年;
(4)專科畢業后,從事所申報專業工作滿7年;
(5)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后,取得助師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滿4年;
(6)1982年底前取得中專學歷,并從事所申報專業工作滿15年。
申報人須持有2000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國職稱外語B級合格證書、合格成績或評審當年的外語成績通知書,其中1977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其2004年度及以后職稱外語等級考試B級(或A級)達到45分以上可以申報。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免試:
(1)取得外語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
(2)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
(3)具有國家認定的相應留學經歷的(留學經歷須由我國在該國的駐外大使館認定并出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4)出版過外文專著、譯著的(“外文專著、譯著”指由本人獨立撰寫翻譯或擔任主要撰寫翻譯人員以外文完成的著作(含技術類著作),且屬于正式出版物);
(5)在鄉鎮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鄉鎮以下基層單位” 是指鄉鎮政府直屬或直接管轄的基層單位);
(6)參加《全國工商企業出國培訓備選人員外語考試》(簡稱BFT),通過中(Ⅰ)級;
對計算機應用水平(能力)的要求
凡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員,應參加北京市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水平考試或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取得3個模塊合格證書。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人員可免試:
(1)取得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含計算機及應用、計算機軟件、計算機科學教育、軟件工程、計算機器件及設備、計算機信息管理、計算機網絡)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2)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
(3)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程序員及以上級別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