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企業設立應提交的材料
1、企業負責人簽署的書面申請報告;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⑴城鎮待業人員,應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待業證明;
⑵辭、退職 人員,應持有原單位批準的辭、退職證明;
⑶離、退休人員應持有離退休證;
⑷停薪留職 人員,應持有原單位批準的停薪留職;
⑸下崗職工,應持有勞動部門的下崗證;
⑹農村村 民,應持有當地鄉(鎮)證明;
⑺個體工商戶,憑《營業執照》。以上人員均須提交身份證 復印件,在杭直接從事經營活動(年齡在18周歲至50周歲的申請人須提交當地計生部門出具 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
應提交的文件:
⑴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⑵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⑶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⑷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
1、應具備的條件:
⑴股東符合法定人數即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發起人組成,公司全部資本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⑵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⑶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⑷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工商注冊需準備以下幾個方面的事宜: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
6、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