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晰差遣單位與被差遣職工訂約職責與解約職責。勞務派遣合同應約好差遣單位依法與被差遣職工簽定2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職責,并依照法令規(guī)則進行相關事項的約好,避免差遣單位不簽、遲簽或違法簽定勞動合同,而將相關法令危險轉移到用工單位身上。而且,兩邊還需進一步約好被差遣職工在哪些景象下能夠被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及職工被退回的辦法。
2、清晰差遣單位為被差遣職工付出薪酬并交納社保的職責。勞務派遣合同中應清晰約好差遣單位發(fā)放薪酬的日期,并約好未經(jīng)用工單位贊同,差遣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扣除職工薪酬;一起,為避免差遣單位不繳或漏繳社保,勞務派遣合同應清晰約好勞務派遣單位有為被差遣職工交納社會保險的法定職責并承當未交納社會保險的法令職責。
3、留意關于同工同酬的約好。被差遣職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力。用工單位應當依照同工同酬準則,對被差遣職工實施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應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許附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認。勞務派遣單位與被差遣職工締結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締結的勞務派遣合同,載明或許約好的向被差遣職工付出的勞動報酬應當契合前述規(guī)則。
4、清晰約好工傷職責處理與違約事項處理。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能夠約好工傷事故、勞務膠葛的處理及費用分攤。一起。兩邊應當清晰約好違約職責,用工單位在勞務派遣合同中能夠約好勞務派遣單位違約時應怎么付出違約金,而且在要求差遣單位承當一切職責的一起用工單位還有對勞務派遣合同的解除權。
兩邊在簽署勞務派遣合一起留意清晰兩邊的權力和職責,以此下降勞務派遣過程中的法令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