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系統集成單位應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企業或事業單位。并具備下列條件:
1、遵守國家保密法律和法規,具有健全的保密制度。
2、具有信息產業部頒發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證書》(一級或二級),并有網絡集成的成功范例。
無《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證書》(一級或二級)的企、事業單位,應為專門從事信息技術研究開發,有自主研發的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保密技術或產品,并獨立開展網絡集成業務兩年以上(含兩年),有3個以上獨立完成的成功范例。
對僅從事網絡布線、咨詢、保密產品研發和銷售而不從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業務的企、事業單位,不受理涉密系統集成資質申請。
3、具有系統集成能力的計算機硬件、軟件和網絡工程專業高中級技術職稱的專業隊伍和組織管理人員,員工總數不得少于30人,其中與單位正式簽定一年期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于20人。
4、具有先進的信息系統設計、開發設備,具有良好的保密環境。
5、注冊資金不少于100萬,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和資產狀況。
6、接受保密工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