鑄鋼節點的選材應應遵循技術可靠、經濟合理的原則,綜合考慮結構的重要性、荷載特性、節點形式、應力狀態、鑄件厚度、工作環境和鑄造工藝等多種因素,選用適當的鑄鋼牌號與熱處理工藝。
2.焊接結構用鑄鋼節點的鑄件材料應采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焊接結構用碳素鋼鑄件》GB/T7659規定的ZGH、ZGH鑄鋼或G17Mn5QT、G20Mn5N、G20Mn5QT鑄鋼。當有依據時,也可選用其它牌號的鑄鋼。
3.非焊接用鑄鋼節點的鑄件材料可選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GB/T11352的ZGZGZGZG等牌號鑄鋼,并符合非焊接結構用鑄鋼牌號的化學及力學性能要求。
4.焊接結構用鑄鋼節點與構件母材焊接時,在碳當量與構件母材基本相同的條件下,可按與構件母材相同技術要求選用相應的焊條、焊絲與焊劑,必要時應進行焊接工藝評定認可。
5.鑄鋼節點的鑄件材料應具有屈服強度、抗拉強度、伸長率、斷面收縮率、沖擊功(考慮環境溫度)和碳、硅、錳、硫、磷、合金元素等含量的合格保證,對焊接鑄鋼還應有碳當量的合格保證。
6.鑄件壁厚不宜大于150 mm,當壁厚很大時應考慮厚度效應引起的屈服強度、伸長率、沖擊功等的降低。
7.在設計文件中應提出所選用的鑄鋼牌號與標準名稱,并按使用要求提出力學性能項目與碳當量要求,以及熱處理工藝要求(正火或調質)。所有要求項目的性能指標均應作為供貨條件予以保證。鑄鋼材料因故需代用時,必須經設計核查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