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職稱是指從事建筑專業技術水平所達到的程度的技術職務的稱謂,即職稱。是由當地的勞動人事部門定期評審的,可以自己申請,單位申報,當地的勞動人事部門集中評審公示。 技術職務可以分初級、中級和高級之分。一般先從初級申報,初級可以分技術員和助理工程師;中級就是工程師;而高級可分副高級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之分,專業職稱評審時需提供身份證明、畢業證、工作簡歷、專業論文、計算機及外語等級考試合格等證明材料。
工程師職稱可評可考,具備職稱評定條件的人員不用參加全國通考,可以直接評定職稱,與考試獲得的職稱具有同等效力,職稱由各省、市人事主管部門進行評定,政務網站統一查詢,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等均與認可,并且可以將職稱評定檔案調入所在單位主管人事部門,全國通用。
建筑類職稱評審是一個公有制建筑企業或建筑類相關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它是對一個人的技術水平、熟練程度、工作實績等業務技術方面的評價。對一個人來說,職稱在某種程度上是一種身份、地位的象征。現階段,技術職稱是人們領取工資、享受待遇的依據。職稱是體現能者多勞、多勞多得的主要體現。
對學歷和資歷要求 申報人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 (2)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所申報專業工作滿3年; (3)本科畢業后,從事所申報專業工作滿5年; (4)專科畢業后,從事所申報專業工作滿7年; (5)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后,取得助師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滿4年; (6)1982年底前取得中專學歷,并從事所申報專業工作滿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