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確定初級、中級和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全國統一合格標準。
根據國家戰略需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可以單獨劃定相關地區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高級/副高級經濟師:采取考評結合的形式進行,考生需要通過考試和評審才能獲得高級經濟師任職資格,考試是全國統一組織進行的,而評審是由各地自行組織,每個地區評審政策不同。
取得其他職業資格證書也可參加高級經濟師考試,具體如下:
1.取得中級會計師、中級統計師、中級審計師其中之一的,符合以上學歷、年限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2.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咨詢工程師(投資)、土地登記代理人、房地產經紀人、銀行業專業人員中級職業資格,可對應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3.取得稅務師、資產評估師,符合中級經濟師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的,也可對應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申報評審高級資格的,不受破格和評審前是否受聘的條件限制。
具備博士學位,或取得中級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的人員,達到副高級或不分正副高級資格條件的,可按規定程序申報評審副高級或不分正副高級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