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專利(Industrial Design)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可見,外觀設計專利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必須是對產品的外表所作的設計;
(2)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的設計;
(3)必須是適于工業上的應用:
(4)必須富有美感。
商標法
外觀設計由專利法予以保護,商標由商標法予以保護,二者似乎不應有重疊之處。但在事實上,外觀設計與商標又有一些共同之外。外觀設計是由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構成的,商標是由文字、圖案、形狀或其結合構成的。至少,二者在構成上都有形狀和圖案等要素。既然商標的主要作用是區別不同的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指示商品的來源,既然外觀設計和商標在構成上又有相同之處,那么,當產品的外觀設計也具有識別性和指示性時,就應當受到商標法的保護。
美國的司法實踐中將商品標記劃分為四類。從可識別性和可受保護性來說,這四類標記由強到弱依次是:任意性或奇異性標記;指示性標記一般是由文字或文字與圖形的結合而指示商品的來源和特征等;描述性標記,包括姓氏、地理標記等,只有在市場上具有了識別性,也即獲得了“第二含義”時才能受到保護;通用標記,不具有識別性,因而不受保護。
在外觀設計的商標權保護上,美國是首先確定有關的外觀設計是否具有內在識別性的國家。如果某一外觀設計具有內在識別性,則相當于上述的“任意性或奇異性標記”,其使用者可以直接申請商標注冊或要求商標權的保護。然而,具有內在識別性的外觀設計并不多見。如果某一外觀設計不具有內在識別性,則相當于上述的“描述性標記”,其使用者在尋求商標注冊或商標權保護時,必須證明該外觀設計已經在市場上獲得了第二含義,可以向消費者指示商品的來源。由于絕大多數外觀設計不具有內在識別性,在外觀設計的商標權保護上,證明有關的外觀設計已經在市場上獲得了第二含義,就是非常重要的。
機械設備設計的調試
機械的調試基本上就是對產品設計之后出現的一系列問題進行調整和優化了,而正所謂一萬次的理論不如一次的試驗,所以這程也是很關鍵的。正是因為有了對于機械產品設計的調試,才能夠發現設計過程中的一系列問題,之后想辦法解決問題,這一次次的過程才能夠總結出一些經驗來,所以這一點注意事項也很重要。
醫療器械的產品外觀設計理念
為了滿足不同病情的診斷和就需要不同造型的醫療設備。由于醫療器械需要我們在設計中能夠將功能和造型有機的相結合,所以我們就要充分考慮造型和功能的關系,是造型影響功能,還是功能決定造型。在功能和使用對象確定的情況下,如何應用工業產品設計方法學和設計理念,在現有條件下把醫療設備產品的造型設計做的更適用,從外觀設計、功能組合設計、材料選用諸多方面分析研究,這就是醫療設備的造型設計的現實設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