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墜落事故的綜合預防、控制,是依據高處墜落事故的不同類別和系列的原因規律,而提出的對高處墜落事故進行綜合預防、控制的要點。
(1)對從事高處作業人員要堅持開展經常性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認識掌握高處墜落事故規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樹立思想和具有預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嚴格執行法規,當發現自身或他人有違章作業的異常行為,或發現與高處作業相關的物體和防護措施有異常狀態時,要及時加以改變使之達到要求,從而為預防、控制高處墜落事故發生。
(2)高處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要符合要求。如,不準患有高血壓病、心臟病、貧血、癲癇病等不適合高處作業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對疲勞過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緒低落人員要停止高處作業;嚴禁酒后從事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人員的個人著裝要符合要求。如,根據實際需要配備帽、帶和有關勞動保護用品;不準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腳作業;如果是懸空高處作業要穿軟底防滑鞋。不準攀爬腳手架或乘運料井字架吊籃上下,也不準從高處跳上跳下。
(4)要按規定要求支搭各種腳手架。如,架子高度達到3m以上時,每層要綁兩道欄,設一道檔腳板,腳手板要鋪嚴,板頭、排木要綁牢,不準留探頭板。
依據管理的客觀要求,運用與事故的運動規律和預防、控制事故的規律,為了改變人的異常行為、物的異常狀態,以及人與物的異常結合,從本質上超前有效預防、控制高處墜落事故,分為具體預防、控制和綜合預防、控制。
高處墜落事故的具體預防、控制,是依據不同類型高處墜落事故的具體原因,有針對性的提出了對每類高處墜落事故進行具體預防、控制要點。
高空作業通常指的是高處作業,指人在一定位置為基準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國家標準GB/T 3608-2008《高處作業分級》規定,高處作業為:“在距墜落高度基準面(3.2)2m或2m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根據這一規定,在建筑業中涉及到高處作業的范圍是相當廣泛的。在建筑物內作業時,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進行操作,即為高處作業。
高層窗清洗設備:
1,bosun的椅子
2,下降裝置
3,鐵鎖
4,全身帶
5,減震掛繩
6,墜落裝置/繩索抓斗
7,主吊繩
8,二級繩繩
9,吸盤
10,彈射裝置
11,繩保護器
12,自救輔助系統
13,便攜式屋頂裝備機
14,系帶夾
15,帆布繩袋
16,可轉換手推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