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備的條件
(一)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保健食品生產工藝有原料提取、純化等前處理工序的,需要具備與生產的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原料前處理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
二,申請資料
1, 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企業 原件1份 紙質;電子版;
2, ,營業執照復印件(不需申請人提供)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 復印件1份
3, 平面布置圖和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 企業 原件1份 紙質;電子版; ,
4, 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 企業 原件1份
5, 進貨查驗記錄、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記錄、食品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不食品召回、食品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的規章制度 企業 原件1份 紙質;電子版;,
6, 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