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續
1.車輛單位或車主需填寫“機動車年度檢驗表”,并按照當地車管所規定的日期,送指定地點進行年檢。車輛檢驗合格后,車輛管理機關在行駛證和“機動車年度檢驗表”上加蓋(**年**車管所檢驗合格)印章;
2.長期在外地執行任務不能按期參加檢驗的車輛,由車主提出申請,報經原籍車管所委托駐地車管所代為檢驗。檢驗后,將檢驗結果通知原籍車管所;
3.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參加年檢的車輛,應事先向當地車管所申請延期。
定期年檢
內容
1.檢查發動機、底盤、車身及其附屬設備是否清潔、齊全、有效,漆面是否均勻美觀,各主要總成是否更換,與初檢記錄是否相符;
2.檢驗車輛的制動性、轉向操縱性、燈光、排氣及其它性能是否符合"機動車運行技術條件"的要求;
3.檢驗車輛是否經過改裝、改型、改造、行駛證、號牌、車輛檔案所有登記是否與車況相符,有無變化,是否辦理了審批和異動、變更手續;
4.號牌、行駛證及車上噴印的號牌放大字樣有無損壞、涂改字跡不清等情況,是否需要更換;
5.大型汽車是否按照規定在車門兩邊用漢字仿宋體噴寫單位名稱或車輛所在地街道、鄉、鎮名稱和駕駛室限坐人數;貨車后欄板(包括掛車后欄板)外側是否按規定噴寫放大2~3倍的車號,個體或聯營戶的汽車,門的兩側是否噴寫有“個體”字樣;字跡要求清晰,不得噴寫單位代號或其它圖案(特殊情況需經車管所批準)。
查違章
查詢窗口領取并填寫“機動車定期檢驗登記表”,可憑行駛證領取。填好表中事項交工作人員查詢有無違章記錄,沒問題的表上會加蓋“已核對,可驗車”章,有違章的,拿著違章告知單盡快處理違章。
交押金
押金窗口繳押金,拿好押金條,領取并填寫外觀檢驗單。
2019年6月1日起,申請人可以在全國范圍內任一地直接檢驗摩托車,申領檢驗合格標志,無需辦理委托檢驗手續。 [2]
2020年11月20日起,在實行6年內6座以下非營運小微型客車免檢基礎上,將6年以內的7至9座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面包車除外)納入免檢范圍。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面包車除外)超過6年不滿10年的,由每年檢驗1次調整為每兩年檢驗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