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新加坡商標流程相關信息
新加坡商標注冊審查
1、(1)形式審查:申請遞交后,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委托書等文件進行的合法性審查:符合規定的,將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2)實質審查:根據法律審查商標是否具有可注冊性、是否與在先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是否違背商標法的禁用條款。對于不通過實質審查的商標,審查官將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在接到該駁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內可提交復審,否則,該申請交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均不予保留。
(3)公告:經審查,審查官認為商標申請可以被接受后,便會在新加坡官方商標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起2個月為異議期。
(4)注冊核準:商標專利局接到真實使用聲明后,再次進行審查,如果經審查決定接受真實使用的聲明,頒發注冊證書。整個順利的申請過程(如果沒有駁回、異議等情況出現)大概需要6-9個月左右;
2、新加坡遵循《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34個產品分類類別,11個服務類類別;
3、新加坡接受對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或保證商標的注冊申請;
4、新加坡是WTO成員,于1990年加入WIPO,1995年加入巴黎公約,2000年加入馬德里協定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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