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金屬回收分為生產性廢金屬和非生產性廢金屬兩大類,生產性廢金屬,是指用于冶金、機械、化工、建筑、交通、通訊、電力、水利、油田、國防及其它生產領域,在生產過程中已失去原有使用價值的金屬材料、金屬制品和生產設備,包括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跑鋼、渣鋼、切頭、板邊、廢次材、氧化鐵皮、鋼屑、鐵屑、邊角料;廢鑄鋼、鑄鐵件、廢半成品、廢零件、廢次產品、散碎鐵。
非生產性廢金屬,是指已失去原有使用價值的城鄉居民和企業、事業單位的金屬生活用具和農民用于農業生產的金屬小型農具,如廢爐具、炊具、金屬餐具,廢縫紉機、自行車、人力車及其廢零件,廢鐮刀、鋤頭、犁鏵和報廢小型糧食加工設備,廢金屬生活用品、雜件,廢牙膏皮、有色金屬廢藥管等。
廢舊金屬回收產業形成了一個完整的產業鏈及再生利用生態圈。這個產業鏈從國外廢料供貨商開始,經過貿易商、進口商、代理商、港口、拆解廠(定點企業或五金廠)、回收公司、金屬加工廠等環節,實現了資源的有效利用。需要指出的是,這里的金屬回收公司是一個特殊的群體。各個金屬回收公司在一個個大小不等的場地忙碌地從事著廢金屬的收購、分選、打包、裝運等工作,他們既從事國內廢料的回收,又在國內資源回收量尚為有限的情況下,大量收購經過初選及拆解后的進口廢金屬。在整個金屬回收產業鏈中,經過金屬回收公司的環節,各種廢金屬進行了富集,可以說,金屬回收公司在這里起到了一個重要的"儲水池"作用,調節著金屬廢料的供需、物流。金屬回收將向分工專業化,社會化方向發展。
我國現在尚無一部專門規范電子拋棄物收回使用的法令。在行政法規方面,我國有信息工業部、國家環保總局、、國家工商辦理總局、海關總署于2006年2月28日聯合發布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操控辦理辦法》,國家發改委擬定的《廢舊家電及電子產品收回處理辦理條例》和國家環保總局于2006年8月14日發布的《拋棄家用電器與電子產品污染防治技能方針》。這些規章政出多門、多頭辦理增加了方針和諧的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