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國核技術利用輻射申報系統申報;
2、輻射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重新申請許可證的單位);
3、輻射許可證申請書面申請(紅頭文件);
4、經審批的輻射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包括市局審批的附市局審批意見原件);
5、《輻射許可證申請條件現場核查表》(市局蓋章原件);
6、《輻射許可證申請表》(包括單位基本情況表、活動種類與范圍表、輻射與管理機構及管理人員表、輻射防護與檢測設備登記表、輻射工作人員登記表);
7、現有或擬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線裝置明細表(三張表格都蓋單位公章, 沒有的項目填無);
8、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9、輻射工作責任書(法人親筆簽名);
10、成立管理機構或指定工作人員負責輻射管理的文件;
11、管理機構領導或指定工作人員的學歷證明,指定專人本科(II類射線裝置,I、II、III類放射源);
12、輻射工作人員培訓合格證復印件;
13、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崗位職責、輻射防護和保衛制度、監測方案、設備檢修維護制度、臺賬登記制度、人員培訓計劃);
14、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15、監測儀器的證明材料(輻射防護與檢測設備發票復印件);
16、單位地理位置圖、廠區平面布置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