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主題的會展是指圍繞特定主題集合多人在特定時空的集聚交流活動。狹義的會展僅指展覽會和會議;廣義的會展是會議、展覽會、節事活動和各類產業/行業相關展覽的統稱。會議、展覽會、博覽會、交易會、展銷會、展示會等都是會展活動的基本形式,世界博覽會為典型的會展活動,國內會展產業鏈已經相當完善。
在展銷會上,參展商為賣而參展,參觀者為買而參觀,均有備而來。參展商可以在有限的時間內廣泛地接觸買主,觀眾購買商可以在有限的空間里廣泛地了解產品,參展商可以于潛在客戶表示出興趣時就抓住機會開展推銷、洽談工作,直至成交甚至當場回款,買賣雙方可以完成介紹產品、了解產品、交流信息、建立聯系、簽約成交等買賣流通過程,展會起到溝通和交易作用。
同時,會展經濟也是一種競爭的經濟,眾多的供給者和需求者聚集在一起,供給信息和需求信息直接交流,信息被充分披露,是一個近似于完全競爭的市場,市場價值規律可以發揮的作用,產品的銷售價格趨近生產成本,消費者可以購買到價廉物美的產品。
綜合展覽是指包括全行業或數個行業的展覽會,也被稱作橫向性展覽會,如重工業展、輕工業展。專業展覽指展示某一行業甚至某一項產品的展覽會,如鐘表展。
展覽會的級別分類標準這幾年,會展業的迅猛發展已經使其成為一個不可小覷的行業,在越來越成熟的市場經濟環境下,如何監督、引導會展業的規范發展已成為會展業需要解決的重點問題。原來一貫的多頭審批制管理已經不再適應會展業的發展需求,只有通過法規和行業標準進行間接調控和引導,才是其良性發展的保證。
原國家經貿委2002年12月批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行業標準《專業性展覽會等級的劃分及評定》(SB/T l0358--2002)(以下簡稱《標準》),并于2003年3月1日起實施。當前,我國只有對專業性展覽會的等級進行劃分的標準。在《標準》中具體規定了專業性展覽會等級評定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