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門式起重機具有起升機構、小車運行機構和大車運行機構。這些機構和它們的零部件一般與橋式起重機通用。通用門式起重機的門架結構有單主梁、箱形雙梁、桁架等多種型式。取物裝置通常采用吊鉤、抓斗、電磁吸盤,也可兩用(吊鉤+抓斗、吊鉤+電磁吸盤、抓斗+電磁吸盤)或三用(吊鉤+抓斗+電磁吸盤)等。
抓斗門式起重機適用于煤、礦石、砂等各種散狀物料的搬運。吊鉤門式起重機適用于車站、碼頭、工礦企業(yè)及物資部門的貨場和露天倉庫,裝卸、搬運各種成件物品。電磁門式起重機適用于冶金廠、機械廠裝卸搬運鋼材、鐵塊、廢鋼鐵、鐵屑等物料。兩用及三用門式起重機用于物料經常變化的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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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通用門式起重機GB/T14406—1993以及GB5905-86的有關規(guī)定。
一般情況下,起重量在50t以下,跨度在35m以內,無特殊使用要求,宜選用單主梁式。如果要求門腿寬度大,工作速度較高,或經常吊運重件、長大件,則宜選雙梁門式起重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