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辦公廳關于調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和《中央編辦關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劃轉核增行政編制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8〕169號),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收由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
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條件: 1.已竣工的建筑工程經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初驗合格后,由建設單位向公安消防機構提交要求組織消防驗收的報告,并填報《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2.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報告。 3.消防給水、消防車道檢查報告。 4.消防工程施工企業的消防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5.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消防質量驗收合格的報告。 6.公安消防機構的審批文件,包括:施工圖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裝修工程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其它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 7.消防設計專篇及消防設計變更技術聯系單。 8.消防產品生產許可證明復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構件和消防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合格證明。 主要消防產品、設備的生產單位對其產品、設備的數量、型號及施工安裝質量的確認報告。 9.地下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消防設施系統調試報告;施工單位出具的消防設施聯動測試報告;操作維護管理手冊。
建筑消防設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審核審批期限從受理圖紙、資料之日起,如圖紙、資料齊全,一般工程應在10個工作日之內,國家、省級重點工程以及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工程應在20個工作日內核發《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需要組織專家論證消防設計的工程可以延長至30個工作日。如圖紙、資料不齊,應在受理后3個工作日內發出《補送圖紙資料通知書》,通知申報單位補送,審批期限從補齊圖紙、資料之日算起。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審核申報條件: 1.填報《建筑內部裝修防火審核申報表》; 2.經原土建設計單位簽證認可的裝修平、立、剖面設計圖紙, 裝修節點詳圖,水、電、暖通及消防系統圖紙; 3.原建筑物平面圖,消防設施布置圖; 4.裝修材料的防火性能及有關證明; 5.建筑消防設施設計必須由法定資格單位承擔,圖紙必須有設計證號、設計單位名稱及設計人員、審核人員的簽名,蓋設計專用章,并出具《工程消防設計自審表》; 6.原建筑消防審核驗收意見; 7.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相應資質證書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