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銀行提示承兌時,銀行的信貸部門負責按有關規定和審批程序,對出票人的資格、資信、購銷合同和匯票記載的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必要時可由出票人提供擔保。符合規定和承兌條件的,與出票人簽訂承兌協議。
商業匯票是遠期票據,兼具支付和融資功能。商業匯票作為我國大宗商品貿易的主要支付手段,具有金額不限、期限長(長6個月)、融資簡捷、有銀行或大型企業作為付款保證等特點,在國內得到了廣泛應用。但在日常交易中,由于傳統商業匯票是紙質的,存在保存攜帶性較差、背書轉讓要求嚴格、流轉交易不便等情況,在一定程度上妨礙了商業匯票的進一步推廣,不利于全國統一票據市場的形成。此外,紙質商業匯票還存在克隆、變造等風險。 為了解決票據業務和票據市場存在的問題,中國人民銀行經過充分的論證,結合招商銀行、民生銀行、工商銀行在電子票據業務的經驗,決定建設電子票據業務系統,以從根本上解決現在市場相對交易效率差,信息不對稱的特點。2009年10月28日,我國電子商業匯票系統(Electronic Commercial Draft System,簡稱ECDS)正式上線,從而開創了中國電子商業匯票的新時代。
所謂電子商業匯票(Electronic Commercial Draft)則是由出票人以數據電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與紙質商業匯票相比具有以數據電文形式簽發、流轉,并以電子簽名取代實體簽章的突出特點,其對于杜絕偽造、變造票據案件,降低企業結算成本、提升結算效率、控制融資風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長票期從6個月延長至1年,票額從1億元放大至10億元,流動性好、短期融資能力強,非常有助于集團系統企業降低財務費用。
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的成功上線,是金融創新的又一重大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