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企業是建筑業的基本建設企業,工程建設項目及施工質量的保證離不開勞務企業的運營。無相應資質的承攬工程項目不得進行。勞務分包資質是一種較為普遍的行業標準,需要首先進行審核,要符合相關標準才能取得分包資質。另外,勞務分包合同的形式也包括了自負盈虧、分散勞務承包、成建制勞務分包資質等。
施工勞務分包資質可以代辦的種類一共有13種類別,分別是木工作業分包、砌筑作業分包、抹灰作業分包、石制作分包、油漆作業分包、鋼筋作業分包、混凝土作業分包標準、腳手架作業分包、模板作業分包、焊接作業分包、水暖電安裝作業分包、鈑金作業分包、架線作業分包。
零散的勞務承包,在該形式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應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據受勞務作業方有無用工資格分別界定為勞動關系或勞務關系,即勞動者或勞務地位。理由為承包人僅僅是工費承包,并且一般從事的是工程中單一工種的作業,其個人收入與施工效益直接掛鉤,但對工程項目的承建不進行獨立管理,也不對工程質量承擔終身責任,僅對發包人承擔“合格”的質量責任。承包人在提供勞務期間屬臨時性質的勞務人員,對施工期間發生的傷害事故、質量問題均不能承擔責任。
1、木工作業分包企業資質;
2、建筑作業分包企業資質;
3、抹灰作業分包企業資質;
4、石制作分包企業資質;
5、油漆作業分包企業資質;
6、鋼筋作業分包企業資質;
7、混凝土作業分包企業資質;
8、腳手架作業分包企業資質;
9、模版作業分包企業資質;
10、焊接作業分包企業資質;
11、水暖電安裝作業分包企業資質;
12、鈑金作業分包企業資質;
13、架線作業分包企業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