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墜落事故的預防、控制要點:預防留口、通道口、樓梯口、電梯口、上料平臺口等都必須設有牢固、有效的防護設施(蓋板、圍欄、網);洞口防護設施如有損壞必須及時修繕;洞口防護設施嚴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應背朝洞口作業;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鬧或跨越洞口及從洞口蓋板上行走;同時洞口還必須掛設醒目的警示標志等。
建筑物的樓梯口、電梯口及設備安裝預留洞口等(在未安裝正式欄桿,門窗等圍護結構時),還有一些施工需要預留的上料口、通道口、施工口等。凡是在2.5m以上,洞口若沒有防護時,就有造成作業人員高處墜落的危險;或者若不慎將物體從這些洞口墜落時,還可能造成下面的人員發生物體打擊事故。
對操作人員而言,當人員墜落時,地面可能高低不平。上述標準所稱墜落高度基準面,是指通過的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而所謂的墜落著落點,則是指當在該作業位置上墜落時,有可能墜落到的之處。這可以看作是的墜落高度。因此,高處作業高度的衡量,以從各作業位置到相應的墜落基準面之間的垂直距離的值為準。
高空作業通常指的是高處作業,指人在一定位置為基準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國家標準GB/T 3608-2008《高處作業分級》規定,高處作業為:“在距墜落高度基準面(3.2)2m或2m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根據這一規定,在建筑業中涉及到高處作業的范圍是相當廣泛的。在建筑物內作業時,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進行操作,即為高處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