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像攝影與一般的人物攝影不同:人像攝影以刻畫與表現被攝者的具體相貌和神態為自身的首要創作任務,雖然有些人像攝影作品也包含一定的情節,但它仍以表現被照者的相貌為主,而且,相當一部分人像攝影作品只交待被攝者的形象,并沒有具體的情節。而人物攝影是以表現有被攝者參與的事件與活動為主,它以表現具體的情節為主要任務,而不在于以鮮明的形象去表現被攝者的相貌和神態。這二者之間的重要區別,在于是否具體描繪人物的相貌。不管是單人的或是多人的,不管是在現場中抓拍的還是在照相室里擺拍的,不管是否帶有情節,只要是以表現被攝者具體的外貌和精神狀態為主的照片,都屬于人像攝影的范疇。那些主要表現人物的活動與情節,反映的是一定的生活主題,被攝者的相貌并不很突出的攝影作品,不管它是近景也好,全身也好,只能屬于人物攝影的范疇。當然,從廣義上來說,人像攝影拍的是人,它也屬于人物攝影。人像攝影以刻畫和描繪被攝者的外貌與神態為自己的表現任務,應人物相貌鮮明。它分作照相室人像、室內特定環境人像和戶外人像三大類。人像攝影的要求是“形神兼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