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時需要集聚在避難層的人員密度較大,為不至于過分擁擠,結合我國的人體特征,避難層的使用面積按每平方米平均容納5人確定。為使需要避難的人員不錯過避難層,要求防煙樓梯間在避難層錯動位置或上下層斷開,使人員均可經避難層方能上下。
消防電梯前室(合用前室)、防煙樓梯間應設機械加壓送風系統,其外墻上設置的窗應為固定窗。
樓梯間不設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時,直接開向前室(合用前室)的戶門不應超過3戶,且應符合下列之一條件:
樓梯間的前室均為敞開的陽臺、凹廊或前室(合用前室)內有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
樓梯間的外墻上設有每五層面積不小于、并在頂層設有不小于、沿火災煙氣方向傾斜的固定百葉窗,且其獨立前室設有可開啟外窗或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當防煙樓梯間的前室為敞開的凹廊時,開向凹廊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當防煙樓梯間的前室為敞開的陽臺時,開向陽臺的門、窗可設普通門、窗,但不得設置移門或側拉門。
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內嚴禁敷設可燃氣體管道,防煙樓梯間及前室(合用前室)、為防煙樓梯間自然排煙的陽臺、凹廊內不應設有可燃物(包括管道保溫材料)。
設備間的檢查門應開向公共走道,不應直接開向避難層。
當利用裙房屋面設置避難層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樓面向裙房屋面一側外墻不得設置玻璃幕墻;